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开展白菜平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依据《全讯600cc大白菜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白菜平台教〔2013〕24号)、《全讯600cc大白菜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白菜平台教〔2013〕28号)、《全讯600cc大白菜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白菜平台学〔2015〕13号)、《全讯600cc大白菜学生奖励办法》(白菜平台政发[2013]34号)等学校有关规定、白菜平台《奖、助、勤管理制度》和《学生奖励办法》,及白菜平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白菜平台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主旨在于实现白菜平台对学生的思想教育、行为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实现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才。
第三条 凡白菜平台全日制学习的学生,每学年均应依据本细则参与测评。
第四条 评定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评或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的学生不得参加各类奖励评选。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采用学分绩点制,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学业成绩绩点和素质与能力拓展绩点构成。其中学业成绩的评价采用平均学分绩点做为评价依据,素质与能力拓展绩点采用相对学分制转换后按相应比例计入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章 评定细则(综合测评比例及绩点计算)
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由学业成绩绩点和素质与能力拓展绩点构成,两个绩点最高均为5。
学业成绩绩点与素质能力拓展绩点在各学年所占比重
|
学业成绩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该百分比) |
素质与能力拓展绩点
(素质能力绩点*该百分比) |
第一学年 |
75% |
25% |
第二学年 |
70% |
30% |
第三学年 |
70% |
30% |
第四学年 |
65% |
35% |
一、学业成绩绩点计算方法
百分制分数 |
100-90 |
89-80 |
79-70 |
69-60 |
59-0 |
绩点 |
5.0-4.0 |
3.9-3.0 |
2.9-2.0 |
1.9-1.0 |
0 |
(一)百分制分数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二)五级等级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等级 |
优 |
良 |
中 |
及 格 |
不 及 格 |
绩点 |
4.5 |
3.5 |
2.5 |
1.5 |
0 |
( 三)二级等级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 四)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选修课不计)
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为: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
重修、补考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为:重修、补考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0.6。
(五)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选修课不计)
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学年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学年修读课程的总学分。
二、素质与能力拓展绩点计算方法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是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课外表现,按照评分项目以记分方式进行评定。测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技文化素质、身心素质、职业素质、创新创业能力、其它项目等方面。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10个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且思想道德素质、科技文化素质、身心素质要各修满1.5学分,职业素质、创新创业能力要各修满1学分才能毕业。
(一)思想道德素质测评
1.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公益活动、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思想理论水平及荣誉等方面的测评。
2.思想道德素质加分
(1)参加校内外各类公益活动满16小时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参加校内外各类勤工俭学活动满16小时记0.5学分,累计最高2学分;被评为各类公益活动优秀志愿者加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记1学分/人次;并被评为校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记2学分/人次;并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社会实践团队,记4学分/人次。
(3)假期参加社会调查,所撰写的调查报告不少于2000字,考核、评阅合格者1篇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上交调查报告申报素质学分者,必须满足首先完成了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部分之后,另外进行的社会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等材料的条件,才能申请此类学分,且累计最高为4学分。)
(4)积极参加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及实践,该学年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加0.5学分;省市级个人荣誉每项加3学分;荣获校级荣誉(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干部、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先进个人等,每项加2学分;院级荣誉如优秀班助、优秀信息员、优秀朋辈辅导员、院级优秀团员、院级优秀团干、院级优秀先进个人等每项加1学分;本学年某个集体单位(支部、班级、寝室等)获省级优秀集体、校级优秀集体、院级优秀集体,集体成员分别加分3学分、2学分、1学分。
(二)科技文化素质测评
1.科技文化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竞赛、科研创新等方面。
2.科技文化素质测评加分内容
(1)学科专业竞赛
①学科专业竞赛包括各级学科知识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征文、演讲比赛、朗诵、辩论赛等。(原则上应为各级官方机构举办的竞赛,如为协会类竞赛应是行业内认可的权威竞赛。各级竞赛都应有举办单位盖章证书。)
级别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参与奖/优胜奖 |
学院级 |
2 |
1.5 |
1 |
0.5 |
学校级 |
3 |
2 |
1 |
0.5 |
市厅级 |
5 |
3 |
2 |
1 |
省级 |
7 |
5 |
4 |
2 |
国家级 |
9 |
7 |
6 |
4 |
②参加学校组织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培训班,培训时间在64学时以上且提供证明材料,记2学分/人次。累计最高4学分。
注:学科竞赛以各级政府组织竞赛为记分标准,同级别协会举办的竞赛记分标准下调一级。
(2)科研创新
①稿件/作品的发表
在全讯600cc大白菜报、学校主页《白菜平台新闻》和《系部动态》等栏目发表文章或作品,每篇记1学分;在校广播站发表文章或作品,每篇记0.5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以上仅记第一作者。
②论文/作品发表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作品,每人每篇记5学分;在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或作品,每人每篇记4学分;在学校学报发表论文或作品,每人每篇记3学分。以上仅记第一作者。
③协助教师参与科研
根据学生的参与程度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由课题负责教师提出,每人记2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④专利成果
获得国内专利,每人每项记10学分;获得国际专利,每人每项记20学分。
(三)身心素质测评
1.身心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文体竞赛与训练、专业社团等方面测评。
2.身心素质测评加分内容
(1)校级文体活动(需较充分前期准备工作的活动)主持人大赛、校级歌手大赛、球类竞赛、校运会各类比赛(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至三名为二等奖,第四至六名为三等奖,第七至八名为优胜奖)等。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参与奖/优胜奖 |
2学分 |
1.5学分 |
1学分 |
0.5学分 |
(2)院级文体活动(需较充分前期准备工作的活动)。新生才艺大赛、主持人大赛、寝室设计大赛、话剧大赛等。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参与奖/优胜奖 |
1.5学分 |
1学分 |
0.5学分 |
(3)参加学校组织的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集训队,校运会太极拳表演或比赛、学院方阵队、国旗手等集训时间在32小时以上,集训期间无迟到,并最后上场参加比赛,每项加2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4)参加校、院各类文艺团体、礼仪队、模特队等,每学期训练16小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参加校、院专业社团活动,每学期不少于8次,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荣获社团荣誉,如社团优秀工作者等,每项加0.5学分。
(四)职业素质测评
1.职业素质测评包括资格证书、课外阅读等方面。
2.职业素质测评加分内容
(1)考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每类记2学分。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含英语四级考试(仅限专科生)、英语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四级、英语专业八级、国家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日语等级考试证书、翻译资格证、BEC中、高级等专业性证书。其中英语专业八级、日语一级、BEC高级、翻译资格证高级证书记4学分,其他资格证书记2学分,大学四年内,同种证书只记一次学分。
(2)学生针对学校和各专业列出的课外阅读书目,根据自己的实际有选择性地阅读,每年列出读书计划(不少于5本),寒暑假结束后上交1份读书笔记(不少于2000字),经相应专业教研室评阅合格后每篇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五)创新创业能力测评
1.创新创业能力测评包括创新性学习、创业实践项目等方面。
2.创新创业能力测评加分内容
(1)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德育实践项目、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或结题、挑战杯及各种科技竞赛等。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项目主持人 |
5 |
3 |
2 |
参与成员 |
2 |
1 |
0.5 |
注:凡进行了认真思考、钻研,并投入了一定时间、精力进行申报,而又没有立项的,由负责指导的老师视情况评定,是否给项目主持人记1学分,参与成员记0.25学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次立项,按最高级计学分,不累计。)
(2)进入各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区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记4学分,成员记2学分。
(六)其他项目
1.学生干部加分标准
(1)校级:团委委员、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律委员会主席加3学分,副主席、部长2学分,副部长1.5学分,优秀干事1学分,干事0.5学分;广播站站长、大学生记者团团长1.5学分,副站长、副团长加1学分;广播站成员、大学生记者团成员每人加1学分,教学信息站站长2学分,副站长1.5学分。
(2)院级: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加3学分,副主席2学分,部长1.5学分,副部长1学分,干事0.5学分;新生养成辅导员2学分;学风督察队成员0.5学分,教学信息站成员1学分。
(3)班级:班长、团支书加1学分,班委0.5学分。寝室长1学分。
(4)学生社团:社团协会会长、社团理事长1.5学分,社团副理事(秘书)1学分。
注:加分都需要任职满一年,以上奖励分可以累计。
2.志愿活动鼓励加分标准
积极参加院以上组织的志愿者活动者(福利院,义务整理图书馆等),每人每次加0.5学分(最高不超过3分,与1不重复加分)。
注:同一项目重复获奖,按最高级计学分,不累计;本细则中所指“累计最高学分”是指学生在评比学年可计入某一项目学分的最高限额,超过部分不计学分。
第七条 附则
一、奖学金评选以通过本细则计算出学年平均绩点为依据条件。
二、本学年有补考科目的学生不参与奖学金评选。
三、在本学年转专业的学生不参与奖学金评选。
四、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五、学院成立测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监督并裁定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生办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执行机构。
六、各班级应当成立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班主任为负责人,小组学生成员人数应在5人(含)以上,班长为小组联络人,团支书为小组固定成员,工作小组的另外3名成员为本班民主选举产生。
七、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基本组织单位,首先由学生本人向班级测评工作小组提交学年总结,进行自评,然后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召开班会对班级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核算出初步得分后反馈给全班同学,听取意见。
八、凡加分项目需有效证件复印件或学校证明,不需要上交学院,但在进行综合测评时要在班级公开,班级测评结果和评奖评优情况务必先在班级公布,测评结果经班级测评工作小组汇总,由班主任签字后上交学生办,报学院测评工作组审定。
九、本细则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此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之前评分方法。
十、未尽事宜,由班级测评小组向学院测评工作组提出,经批准后执行。
外国语学院
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