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三强一化”(强创新、强开放、强集聚与区域中心化)应用型本科人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现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定量化、科学化评价,根据《全讯600cc大白菜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稿)》,结合白菜平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测评对象
凡白菜平台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同年级同班级(专业)为单位进行测评;新生不参加综合测评。
第三条测评原则
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测评时间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年度进行,每年9月份开展测评工作。
第二章 测评组织与程序
第五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代表等。
第六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做好各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做好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审核、公示工作,并负责接受和解释学生对测评结果的质疑;
(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测评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四)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的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使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第七条学生综合素质班级测评工作小组
各年级各班(各专业)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班级(专业)测评工作小组,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班级(专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班级(专业)测评工作小组由年级辅导员或班级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本班级(专业)班委会成员代表、团支部成员代表及班级民选非学生干部代表组成。
第八条班级(专业)测评工作小组的职责
(一)在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认真组织并开展本班级(专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二)负责审查核准相关测评数据;
(三)协调统一同专业班级间的测评平衡工作;
(四)填报测评工作的有关表格并汇总存档;
(五)做好综合测评成绩评分的相关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记录、存档工作。
第九条测评程序
(一)根据学院测评细则,学生自测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得分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班级(专业)测评工作小组对本班级(专业)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的自测成绩进行审核、修定,然后生成学生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班级(专业)排名情况;
(三)班级(专业)测评工作小组向学生反馈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班级(专业)排名情况;如有异议,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测评小组提出复评;无异议,班级(专业)测评工作小组将学生的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班级(专业)排名情况报送至所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四)所在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在全院范围内将学生的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班级排名情况公示3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将学生的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班级(专业)排名情况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进行存档。
第三章 测评细则
第十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分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部分。
测算方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S)=德育测评分(D)×15%+智育测评分(Z)×70%+体育测评分(T)×5%+美育测评分(M)×5%+劳育测评分(L)×5%
第十一条德育测评分(D)
(一)德育测评采用百分制,由基准分、德育加分、减分三部分组成,测算方法:德育测评分(D)=D1+D2+D3。
(二)德育测评基准分(D1,D1=40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爱国爱校,遵纪守法,严于律己,诚实守信,讲文明、懂礼貌、维护学校形象,思想品行端正,经个人自评、班级评议、二级学院审核合格,可获得基准分。
(三)德育加分(D2,上限为60分)(注:因同一事件获得不同等级的荣誉称号或表彰、表扬者,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1、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省部级及以上计50分,市厅级计40分,校级计20分,院级计15分,累计不超过50分。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拾金不昧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新闻媒体报道褒扬者计50分,受到市厅级表彰或新闻媒体报道褒扬者计40分,受到校外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通报褒扬或学校表彰者计20分,受到学校、学院通报表扬或校外来信表扬者视情况计15分,累计不超过50分。
3、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在重大疫情、灾害期间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乐于奉献,经组织单位考核优秀,校级每次加10分,院级每次加5分,累计不超过30分;受到表彰者,省部级及以上计50分,市厅级计40分,校级计20分,院级计15分,累计不超过50分。
4、院级个人荣誉每项记15学分(荣誉包括:优秀班主任助理、优秀朋辈辅导员等),校级个人荣誉每项记20学分(荣誉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退役大学生、优秀先进个人、优秀教官、优秀共青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年度人物、优秀教学信息员、芙蓉学子等),市级个人荣誉每项记40学分,荣获省级及以上个人荣誉每项记50学分,标兵可在相应基础上浮50%(荣誉包括:优秀信息员标兵等),累计不超过50分。
5、集体荣誉:本学年某个集体单位(支部、班级芙蓉学子等)获院级优秀集体、红旗团支部或校级优秀集体、省市级以上优秀集体,负责人分别记30学分、40学分、50学分,其余成员减半计分。
6、学生职务、工作者荣誉等方面:
①各项学生职务凭盖有校级或院级公章的聘书或证明进行评定记分。
校 内 学 生 职 务 (注:信息员可与其余职务叠加,其余多项任职取最高分) |
记 分 |
校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学社联主席团成员 |
15学分 |
校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校院各协会(副)会长,学生教学信息员(副)站长 |
10学分 |
被学院认定工作表现优异的班委(每班推三人),校院团委、学生会干事,校院协会(副)部长 |
5学分 |
其他教学信息员 |
4学分 |
其他班委 |
3学分 |
注:专业协会达到四星级以上该评级往上提一个等级。 |
②各项优秀工作者、优秀志愿者凭盖有校级或院级公章的证书或证明进行评定记分。
校内优秀工作者、优秀志愿者 (不同项目荣誉可累加,累计每学年最高20学分) |
记 分 |
校院团委、学生会、学社联、年度优秀工作者、优秀志愿者 |
5学分 |
学校大型活动的优秀工作者、优秀队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等 |
5学分 |
校院团委、学生会、学社联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工作者(计算机科技创新节、新生才艺大赛、白菜平台达人秀等) |
5学分 |
校院各协会举办普通活动中产生的优秀工作者、优秀志愿者 |
3学分 |
7、参加献血活动每次记5学分,累计每学年最高15学分(成分献血每学年只可加两次)。
8、党团活动:该学年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推优)记6学分;该学年被接收为预备党员记8学分;该学年完成青马培训,并获得青马结业证书记5学分/人(仅限初次报名)。
9、获得奖学金不加分。
(四)德育减分(D3,扣分后下限为D=0)
1、学生在本学年有受到违纪处分或其它违法行为的德育成绩直接作“0”处理。
2、经认定存在政治态度有明显错误倾向,是非观念淡薄,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直接作“0”处理。
3、存在言行举止不端、损害他人或集体利益等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扰乱校园秩序,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等,扣40分。
4、不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登陆非法网站和浏览、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发表和传播不良信息和不负责任的言论等,每次扣40分。
5、所在宿舍检查有违纪行为的,宿舍成员每次扣20分。
6、课堂以及早晚自习缺勤者,扣10学分/次,早晚自习迟到、早退者,扣5学分/次。
7、青马未结业者,扣10分。
第十二条智育测评分(Z)
智育测评主要从课程考试分、智育加分和智育减分三个方面进行考察。测算方法:智育测评分(Z)=Z1+Z2+Z3。
(一)课程考试分(Z1,上限100分)
指本学年学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选定的所有课程并经考核取得的成绩(包含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育、美育、劳育成绩、公共选修课等所有课程)
智育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方式为:学年所有课程首次正考成绩(非补考、重修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即智育考试分(Z1)=∑(成绩×学分)/∑学分
注:五级等级制折算分值对应关系
等级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绩点 |
95 |
85 |
75 |
60 |
0 |
(二)智育加分(Z2,上限为25分)
1、资格证书
①该学年内通过计算机三级、英语(及其他小语种)六级考试、雅思考试5.5分以上、托福考试60分以上、教师资格证考试等,记4学分;通过英语(及其他小语种)四级考试、雅思考试4.5-5.5分、托福考试50-60分等,记2学分。
②说明:大学四年内,同种证书只记一次,如考试刷分不予给分;普通话测试证书不予加分。
2、测评学年在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术机构等单位举办的各级创新创业、科技作品、学科竞赛获奖(注:同项获得多级评奖,只加最高分)
①学科竞赛主要包括由教育部、省教育厅主办或组织的政府类竞赛
②创新创业竞赛主要包括课外科技创新及创业等竞赛
根据获奖证书上公章级别和参赛地点确定认定学分级别,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对应于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相关比赛如:ACM、蓝桥杯、数学建模、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职业规划大赛等),其他线上类比赛均不加分(如:网上知识竞赛等)
奖项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20学分 |
18学分 |
16学分 |
省部级 |
12学分 |
10学分 |
8学分 |
市厅级 |
8学分 |
7学分 |
6学分 |
校级 |
6学分 |
4学分 |
2学分 |
院级 |
2学分 |
1.5学分 |
1学分 |
注:①国家级政府组织的竞赛按以上表格原数据计算;教指委组织的竞赛按原表格*0.7系数进行计算;各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按原表格*0.4系数进行计算。 ②学科竞赛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排序系数,按完成人排序,系数依次为1.0、0.8、0.6、0.4、0.2,第五名之后都乘0.2。 |
③创新创业能力测评加分内容
(1)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德育实践项目、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或结题。
级别 成员 |
省级及以上 |
校级 |
项目主持人 |
10学分 |
6学分 |
参与成员 |
7学分 |
3学分 |
(2)进入各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区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记5学分,成员记3学分。
3、院级、校级大型活动、比赛,参赛选手需较充分准备工作的活动。(如:计算机科技创新节、演讲比赛、主持人大赛、“金言杯”辩论赛、“圆融杯”辩论赛(获奖基础上被评为优秀辩手者再加1分)等)
奖项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校级 |
3学分 |
2学分 |
1.5学分 |
院级 |
1.5学分 |
1学分 |
0.5学分 |
4、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作品,每人每篇记20学分;在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或作品,每人每篇记12学分。(合作撰写的学术论文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排序系数,按完成人排序,系数依次为1.0、0.8、0.6、0.4、0.2,只计入前五名)
5、在全讯600cc大白菜学报、学校主页《综合新闻》和《媒体白菜平台》等栏目发表文章或作品(学院官网和公众号上发表均不加分),每人每篇记4学分。入选国家头条和省级媒体,每人每篇分别记15学分和10学分。(以上均只记第一作者)
6、积极参与科研创新,并且国内专利成果成功授权,核心专利每人每项记20学分,实用型专利每人每项记12学分,软件著作权每人每项记8学分。(团队专利,按完成人排序,系数依次为1.0、0.8、0.6、0.4、0.2,只计入前五名)
7、参与老师国家级、省级、市厅级、校级纵向科研项目的分别记8学分、6学分、4学分、2学分。
8、校级“学习型宿舍”成员计2分。
(三)智育减分(Z3,扣分后下限为Z=0)
1、经认定存在考试舞弊的行为直接作“0”处理。
2、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直接作“0”处理。
第十三条体育测评分(T)
(一)体育测评主要从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两方面考察,考察学生在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和卫生习惯,适应学习生活的能力及面临困难与挫折时的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的情况。测算方法:体育测评分(T):T=T1+T2+T3。
(二)体育基准分(T1,T1=40分)
具有基本的体育健康知识,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乐观向上,自强不息,体育精神表现较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经个人自评、班级评议、二级学院审核,可获得基准分。
(三)体育加分(T2,上限为60分)(注:同项获得多级评奖,只加最高分)
1、国家体质达标测试优秀者计15分。
2、测评学年“晨跑”每学期总跑量达到85-90公里,加5分,此后每多5公里加2分,累计最高可加15分。
3、大型体育活动(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比赛等竞技类体育竞赛,如:太极拳、武术类等比赛)
①个人奖:国家级及以上计50分,省级计45分,校级前三名计40分,四至六名计30分,其余计15分,院级前三名计15分,四至六名计10分,其余计5分。
②团体奖:国家级以上每人计40分,省级计35分,校级前三名计25分,四至六名计15分,其余计5分,院级前三名计10分,四至六名计8分,其余计5分。
2、校级和院级分团委学生会、学社联、社团所举办普通体育活动,参赛选手无需进行充分准备工作的(白菜平台达人秀、“三走”系列活动、院运会等)
奖项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分数 |
7学分 |
5学分 |
2学分 |
4、能及时发现同学心理健康隐患,积极与辅导员取得联系并采取有效措施干预者,根据学院考核情况,计20-40分。
5、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文体集训队(如:太极拳队、方阵队等),训练时长满8小时记5学分,累计每学年最高15学分(必须有院级及以上单位盖章的证明)。
(四)体育减分(T3,扣分后下限为T=0)
1、弄虚作假,比赛中不服从比赛规则,不服从裁判,扰乱比赛秩序等行为直接作“0”处理。
2、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活动,每次扣20分。
3、晨跑存在违纪行为,直接作“0”处理。
第十四条美育测评分(M)
(一)美育测算方法:美育测评分(M):M=M1+M2+M3。
(二)美育基准分(M1,M1=40分)
爱好艺术、增强艺术素养,参加各类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审美观健康向上,经个人自评、班级评议、二级学院审核合格,可获得基准分。
(三)美育加分(M2,上限60分)
1、艺术类活动(如:啦啦操、健美操、歌咏比赛、校园歌手大赛、新生才艺大赛、寝室设计大赛等比赛)
奖项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50学分 |
45学分 |
40学分 |
省级 |
40学分 |
35学分 |
30学分 |
校级 |
30学分 |
25学分 |
20学分 |
院级 |
15学分 |
10学分 |
5学分 |
注:①国家级政府组织的竞赛按以上表格原数据计算;教指委组织的竞赛按原表格*0.7系数进行计算;各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按原表格*0.4系数进行计算。 ②获团体奖负责人按照个人获奖相应级别计分,其余成员减半计分。 |
2、积极参加学校高水平艺术团(合唱、民乐、舞蹈、其他),经艺术团考核录取且在团期间表现良好,并代表艺术团参与各类校内外重大演出、比赛,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每次计10分,累计不超过30分。
3、在人文、审美相关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文化艺术作品(非论文),国家级计25分,省级计15分,市级计10分,校级计5分,院级计3分,累计不超过30分;集体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排序系数,按完成人排序,系数依次为1.0、0.8、0.6、0.4、0.2,只计入前五名。
4、积极参加校团委备案的各类美育类协会、社团和俱乐部,经组织单位考核优秀,负责人计30分,成员计15分,累计不超过30分。
(四)美育减分(M3,扣分后下限为M=0)
1、因个人着装、打扮不雅等原因,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并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40分。
2、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校园文化相关活动,每次扣20分。
第十五条劳育测评分(L)
(一)劳育测算方法:劳育测评(L)=L1+L2+L3
(二)劳育基准分(L1,L1=40分)
热爱劳动,讲卫生,养成劳动习惯,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掌握必备的劳动技能,日常宿舍卫生检查分数在合格以上,经个人自评、班级评议、二级学院审核合格,可获得基准分。
(三)劳育加分(L2,上限60分)
1、社会实践获表彰奖励,省部级及以上计50分,市厅级计40分,校级计20分,院级计15分,累计不超过50分;获团体奖:负责人按照个人获奖相应级别计分,其余成员减半计分。
2、在学校及学院支持项目外的科技、学科和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经学院确认可加分的项目。
奖项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50学分 |
45学分 |
40学分 |
省部级 |
40学分 |
35学分 |
30学分 |
校级 |
30学分 |
25学分 |
20学分 |
院级 |
15学分 |
10学分 |
5学分 |
注:①国家级政府组织的竞赛按以上表格原数据计算;教指委组织的竞赛按原表格*0.7系数进行计算;各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按原表格*0.4系数进行计算。 ②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排序系数,按完成人排序,系数依次为1.0、0.8、0.6、0.4、0.2,只计入前五名。 |
3、公益活动:参加校内外各类公益活动(勤工俭学类活动除外)满8小时,校级每次加10分,院级每次加5分,累计不超过30分;受到表彰者,省部级及以上计50分,市厅级计40分,校级计20分,院级计15分,累计不超过50分。(必须有院级及以上单位盖章的证明,协会内部公益活动不作数)。
4、社会实践: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记5学分/人次;被评为校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记20学分/人次;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社会实践团队,记30学分/人次。(三下乡团队获得荣誉,取获得学分最高项加分)。
5、考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每类初级记15学分、中级记20学分、高级记25学分(如计算机网络、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系统、信息服务等计算机方面的水平考试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省市承认的晋级、认证考试并获取相应证书等)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且每学年在岗4个月以上考核合格者计10分。
7、参与学校或学院相关活动服务工作(学院各部门本职工作除外)每次计2分,考核为优秀或先进工作者计5分(优秀工作者加分移至本方案第十一条第六点),累计不超过30分。
8、所在宿舍卫生检查分数(学期平均分,每学年计算两次)高于70分的,每多1分宿舍成员加1分,公寓服务平台中没有检查分数记录的不加分。校级“文明示范宿舍”成员每人计30分,校级“文明宿舍”成员计20分,院级“文明宿舍”成员计10分,累计不超过30分。
(四)劳育减分(L3,扣分后下限为L=0)
1、劳动观念表现差,无特殊原因不参加义务劳动,每次扣10分,不参加学校或学院安排的劳动活动(如劳动月、劳动周),每次扣10分。
2、所在宿舍卫生检查分数(学期平均分,每学年计算两次)低于70分的,每少1分宿舍成员扣1分,公寓服务平台中没有检查分数记录的不扣分。
3、未执行垃圾分类投放,每次扣5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相同项目、相同成果荣获不同等级荣誉的,按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算;各类竞赛级别、系数的确定按《全讯600cc大白菜学生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测评结果运用。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择优推荐就业、学生干部选拔与推优入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本表所指“累计最高学分”是指学生在评比学年可计入某一项目学分的最高限额,超过部分不计学分。
第十八条在本学年转专业的学生不参与奖学金评选。
第十九条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第二十条各班班委算出综合测评结果后必须找班级同学本人签字,并在班级QQ群里发出公告,将综测结果在班级QQ群里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截图保存并打印上交。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