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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纪律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4-12-30 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育人环境,杜绝教育“微腐败”和“以学谋私”,树立良好的高校教师形象,现将“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教育

学院党委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责任。教师党支部书记要组织支部教职工学习有关廉洁纪律要求,大力弘扬新风正气,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育人环境。

二、严明纪律要求

学院各党支部要切实负起教职工思想教育引导工作,全体教职工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各项廉洁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1.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住宿、购物、旅游及其他事项;

2.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会员卡、微信红包等

3.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

4.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5.严防在培训和会议期间违规聚餐,假借接待之名搞公款吃喝,“快递送礼”、以调研名义考察和党建活动名义公款旅游等隐形变异“四风”

6.严禁组织参加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活动。

三、强化监督检查

1.学院将对“元旦”“春节”期间教职工廉洁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事件或人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学院师生共同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请实名向学院反映。


举报电话:学院纪检委员蔡松韬62555

举报邮箱:clxy@hn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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